2024年度保定市清苑区职工医保、居民医保待遇清单
发布时间:
2024/08/15
| 2024年度保定市清苑区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清单 | |||||||
| 医保待遇 | 类别 | 分类明细 | 就医、购药机构 | 起付线 | 报销比例 | 年度支付限额 | 年度医保统筹支付限额 |
|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| 个人帐户 | 在职、退休职工 | 所有定点医药机构 | 0 | 可全部支付 | 无 | |
| 普通病门诊待遇 | 在职职工 | 定点医疗机构定、门诊统筹定点药店 | 100元 | 60% | 2500元 | 12万元 | |
| 退体职工 | 定点医疗机构定、门诊统筹定点药店 | 100元 | 70% | 3000元 | |||
| 门诊慢特病待遇 | —— | 定点医疗机构定、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、双通道定点药店 |
500元 精神类疾病0元 |
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:80%,按病种设定年度支付限额。同时患两种及以上病种,以所评病种中统筹支付最高者为准,每多一个病种统筹多支付500元,统筹最高多支付1500元。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:90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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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住院待遇 | —— |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(在职、退休) |
第一次住院300元, 第二次住院200元, 第三次及以上100元。 |
91% | —— | ||
| —— |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(在职、退休) | 第一次住院600元, 第二次住院500元, 第三次及以上400元。 |
88% | —— | |||
| —— |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| 第一次住院900元, 第二次住院800元, 第三次及以上700元。 |
在职人员报销比例83%,退休人员报销比例88%。 | —— | |||
| 统筹市域内定点公立中医院的起付标准执行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。 | |||||||
| 城镇职工大额保险待遇 | —— |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(12万元)的正策范围内医疗费用,按88%的比例赔付。 | 51万元 | ||||
| 生育保险待遇 | 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 | 在职女职工 |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| 正常分娩:1800元 难产:2250元 剖宫产:2700元 | |||
|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| 正常分娩:2000元 难产:2500元 剖宫产:3000元 | ||||||
|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| 正常分娩:2200元 难产:2750元 剖宫产:3300元 | ||||||
| 在职男职工 | 参与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,按我市限额补贴标准的50%享受待遇 | ||||||
|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 | 生育保险按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的50%享受待遇 | ||||||
| 生育津贴 |
只有在生育前连续按8.9%费率缴满12个月以上的企业女职工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,行政、事业单位女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。 生育津贴根据国家和升规定的产假期限,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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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24年度保定市清苑区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清单 | |||||||||||||
| 医保待遇 | 类别 | 分类明细 | 就诊、就医机构 | 起付线 | 报销比例 | 年度支付限额 | 年度医保统筹支付限额 | ||||||
|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(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结算) |
门诊 | 普通门诊待遇 | 普通居民 | 全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| 50元 | 60% | 200元 | 20万 | |||||
| 大学生 | 50元 | 80% | 300元 | ||||||||||
| 两病待遇 | 高血压 | 全区所有公立定点医疗机构 | 0元 | 50% | 225元 | ||||||||
| 糖尿病 | 0元 | 50% | 375元 | ||||||||||
| 门诊慢性病待遇 | 普通居民 | 市域内: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 市域外: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 |
500元 精神类疾病0元 |
70% |
1500元 精神类2500元 (两种以上慢性病最高报销3000元,如其中包含精神类疾病的年度支付限额4000元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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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| 门诊特殊病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,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,起付标准按照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。 | ||||||||||||
| 门诊重大疾病待遇 | —— |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| 按照住院标准执行,一年只负担一次最高级别医疗住院起付标准。 | 80% | —— | ||||||||
| 住院 | 省域内 | —— |
统筹市域内乡镇卫生院 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 |
100元 | 90% | —— | |||||||
|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| 300元 | 90% | —— | ||||||||||
|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| 600元 | 75% | —— | ||||||||||
|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| 2000元 | 55% | —— | ||||||||||
| 统筹市域内公立中医院执行下一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。 | —— | ||||||||||||
| 省域外 | —— |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| 300元 | 80% | —— | ||||||||
| —— |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| 600元 | 65% | —— | |||||||||
| —— |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| 2000元 | 55% | —— | |||||||||
| 生育 | 顺产 | 1000元 | |||||||||||
| 剖宫产 | 2000元 | ||||||||||||
| 选择性剖腹产 | 参照正常产(顺产)执行1000元 | ||||||||||||
|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(在就诊、就医医疗机构直接结算) | 普通居民 | 起付线 | 就诊、就医机构 | 报销比例 | 年度支付限额 | 年度大病统筹支付限额 | |||||||
| 15016元 | 定点医疗机构 | 起付线-10万(含10万) | 60% | —— | 30万 | ||||||||
| 10万-15万(含15万) | 70% | —— | |||||||||||
| 15万以上 | 80% | —— | |||||||||||
| 特困人员、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 | 起付线 | 就诊、就医机构 | 报销比例 | —— | 超过30万元部分按90%报销,不设封顶线。 | ||||||||
| 7508元 | 定点医疗机构 | 起付线-10万(含10万) | 65% | —— | |||||||||
| 10万-15万(含15万) | 75% | —— | |||||||||||
| 15万以上 | 85% | —— | 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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